广东金融学院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7-07-02 点击数:

根据《广东金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广东金融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生转专业申请条件

1、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学生;

2、具有专业专长依据,适合在其它专业学习,第一学期学分平均绩点应在3.0以上;

3、有一门(含一门)以上必修课不及格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国际交流学生及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报名及审核选拔程序

1、启动工作:第十一周报院长办公会审议转专业实施方案

2、制定计划:第十二周各学院根据现专业报到率、学籍异动等情况,结合本专业办学条件制订转入计划与转出方案。转入计划包括转入人数、考察和筛选方案等,优先在相近学科、专业间转专业;转出方案包括转出条件及审批流程等。转入计划与转出方案提交教务处审核,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报请学校批准后,教务处公布转专业计划。

3、学生申请:第十六周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辅导员在第十六周内收齐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审核,各学院拟同意转出的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人数的5%左右。

4、转出、转入学院审查和筛选:

1)第十七周拟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应当对本学院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条件的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

2)跨学院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将学生转专业申请汇总,直接将转专业申请表送达拟接收转入的学院。

3)转入学院应当根据报备的考察筛选方案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择优录取;在本学院内转专业者,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察筛选,各学院拟同意转入的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人数的5%左右。

5、教务处及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第18周各学院向教务处提交拟转入学生名单。教务处及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转专业学生转入条件符合性及转专业方案进行审核。

三、学生转专业结果公布

1、拟转专业名单公示: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学生拟转专业名单将在学校网页予以公示。

2、转专业名单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名单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正式对外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发放转专业通知单。

3、转专业手续的办理:各部门根据学校公布名单对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异动手续。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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